一、聘任对象
应聘我校专业技术岗位且具有原单位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职务的人才。
二、聘任流程
1.具有原单位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职务的引进人才,填写《嘉兴学院专业技术人员职务任职资格审定表》,并提供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书(或资格证书,或聘任文件)和下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以来的教学科研业绩成果材料。
2.各人才引进学院(单位)对材料进行审核,学院学术委员会参照相应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必备业绩条件或相当业绩条件进行评议,聘任建议意见报人事处。
3.人事处对材料进行复核,聘任建议意见提交常设委员会。
4.常设委员会审定并确定聘任与否。
三、岗位等级
1.具有原单位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引进人才,经常设委员会聘任嘉兴学院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岗位等级为专技四级,聘任嘉兴学院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岗位等级为专技七级。
2.具有原单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引进人才,经常设委员会同意聘任的,依据人事档案或工作经历等确定嘉兴学院岗位等级。
3.经常设委员会降级聘任的引进人才,原单位正高降级聘任嘉兴学院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岗位等级为专技五级,原单位副高降级聘任嘉兴学院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岗位等级为专技八级。
四、相关说明
引进人才经常设委员会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聘期与学校岗位聘任相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