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嘉兴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单位
嘉兴学院为浙江省属全日制本科院校,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本次招录工作人员编制类型为非事业编制(人才派遣)。
二、招聘岗位、条件、职责及待遇
(一)招聘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管理岗1名,主要从事非学历继续教育管理工作。
(二)岗位条件
1.应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行为;
2.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团队协作能力、理解执行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3.应聘人员应在2023年4月底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
4.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7年5月31日以后出生)。
(三)岗位职责
负责非学历继续教育教学管理等相关工作。
(四)岗位待遇
聘用人员不纳入学校岗位管理,由学院自主招聘,实行非编工资待遇,各类保险、公积金按嘉兴市有关政策执行。
三、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信息发布平台
1.嘉兴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rsc.zjxu.edu.cn/);
2.嘉兴人事人才网(http://www.jxrsrc.com);
3.嘉兴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网站(http://zjxujy.jxjy.chaoxing.com)。
招录过程中有关面试、拟录用等信息仅在嘉兴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网站公布,请应聘者自行关注。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5月31日24:00截止,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电子邮件报名方式进行,不接受其他形式报名。
应聘者填写《嘉兴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公开招录报名表》(附件),并在报名时间内通过Email发送至邮箱396898020@qq.com,应聘邮件标题要求注明“姓名+应聘岗位”字样。应聘者应对所填信息负责,若所填信息与事实有出入的或明显不符合应聘岗位的基本招录条件的,一经查实取消招录资格。
3.资格初审:资格初审结果将于6月6日在嘉兴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网站公布,同时公布资格复审与面试时间地点。
4.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采用现场复审的方式,安排在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未通过者不得进入面试环节。资格复审要求应聘人员携带的材料有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或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套。
(三)面试
资格复审通过者进入面试环节,一般考查应聘者的岗位认知、适应能力、专业技能水平和语言表达、沟通协调、应急应变等综合素质。若出现成绩并列第一的情况,则对并列第一的应聘者进行加试(面试),择优录取。
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的不能入围下一环节。
(四)体检、考核
根据应聘者面试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并按招录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名单在嘉兴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网站公布。
体检参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学校将安排业务实习,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进行进一步考核。
(五)公示、录用
经体检、考核均合格的人员,我校确定为人才派遣拟录用人员,并在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录用人员没有异议的,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
经体检、考核均合格的申请者,确定为人才派遣录用人员,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
拟录用人员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录用人员按非事业编制(人才派遣)管理,与嘉兴新世纪人才派遣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派遣工作岗位在嘉兴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
(六)其他
1.应聘者自愿放弃或体检、考核中出现不合格者,由我院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如果需要递补的,根据该岗位应聘者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递补。
2.聘用人员应在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招聘单位可以不保留聘用资格。
四、纪律与监督
(一)在招录录用工作过程中,有投诉举报的请向嘉兴学院人事处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二)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五、咨询
有关本次招录工作具体问题,请向嘉兴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咨询。
通讯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广穹路899号嘉兴学院梁林校区;
咨询电话:0573-83643006 联系人:韩老师
监督电话:0573-83592147 (嘉兴学院人事处)
附件:嘉兴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公开招聘报名表
嘉兴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2023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