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格初审情况
根据窗体顶端
根据《嘉兴学院公开招聘人员公告(2022年第一批)》(2022年1月28日发布)相关安排,资格初审已完成,考生可登录嘉兴学院招聘系统查看初审结果。对资格初审情况有异议的,请于2月21日至2月23日办公时间内(上午8:00至11:30;下午1:30至5:00)向嘉兴学院人事处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二、笔试、面试时间
鉴于目前苏州市疫情形势严峻复杂,且嘉兴市与苏州地缘相邻,人文交流频繁,为保障校园安全,笔试、面试时间视疫情情况而定,初步安排在3月中旬进行。请考生及时关注嘉兴学院人事处网站“招聘信息”栏目。
三、资格复审材料准备
面试前安排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要求应聘人员携带下列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审核后退还原件):
身份证;本科及以上阶段的学历、学位证书;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1.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须提供社保缴纳证明及劳动合同等相关材料;
2.岗位要求中共党员的,须提供党员证明;
3.岗位要求有学生干部经历的,须提供毕业院校开具的学生干部证明(注明姓名、身份证号、担任职务、任职时间等)
4.岗位要求有辅导员工作经历或地级市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相关工作经历的,须提供工作经历证明。
5.应届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应确保在参加资格复审时取得就读高校核发的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应届在读证明或《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对其学历、学位证书的审查延后至报到时(原则上要求在2022年7月前)。
资格复审中,证件(证书、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书、证明)与招考条件不相符的,不得参加面试;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不得参加面试。本人未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
四、疫情防控
根据疫情防控要求,请考生在参加考试前尽量缩小活动范围,不前往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县(市、区),非必要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自初审公告发布起,自行做好每日的健康监测。
五、其他相关事宜
1.资格审核工作贯穿全过程,对于不如实申报自身情况、违反学校规定的已被录用毕业生,学校将上报上级单位取消录用资格。
2.公告发布后,如有新要求和规定的,另行公告通知,请考生随时关注“嘉兴学院人事处”网站招聘栏目。
3.应聘人员应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的,由本人负责;应聘人员应自行及时上网查阅各项公告公示事宜,因本人原因未能参加下一步招聘程序的责任由本人承担。
4.咨询电话:0573-83592147 陈老师
监督电话:0573-83642345 (嘉兴学院纪检监察室)
嘉兴学院人事处
2022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