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格初审情况
根据《2021年嘉兴学院公开招聘思政辅导员公告》(2021年6月16日发)工作安排,资格初审已完成,考生可登录系统查看初审结果。对资格初审情况有异议的,请于7月7日至7月9日办公时间内(上午8:00至11:30;下午1:30至5:00)向嘉兴学院人事处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二、线上确认
请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于7月12日前登录嘉兴学院人才招聘系统确认是否参考笔试,未确认人员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对于确认参加笔试而无理由最终未参加笔试的人员将纳入我校公开招聘考试的诚信数据库。请大家慎重确认。
三、笔试、面试安排
我校拟于7月17日、18日组织公开招聘工作的笔试和面试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笔试时间、地点安排
本次我校公开招聘的思政辅导员岗位安排在7月17日上午9:00-11:00在嘉兴学院梁林校区14号楼312、316、319进行,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二)准考证下载打印
考生于7月15日-7月16日登录嘉兴学院人才招聘系统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三)资格复审
7月17日(周六)晚上18:30—19:00在7号楼机房进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要求应聘人员携带下列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审核通过后原件退回:
1.非应届毕业生提供身份证、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中共党员证明、两年的学生干部或专(兼)职辅导员经历证明。
2.国内应届毕业生提供身份证、所在院校出具的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及《就业协议书》、成绩单、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中共党员证明、两年的学生干部或专(兼)职辅导员经历证明。(如无法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及《就业协议书》,需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应届在读证明)
3.留学回国人员提供身份证、驻外大使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中共党员证明、两年的学生干部或专(兼)职辅导员经历证明。
资格复审中,证件(证书、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书、证明)与招考条件不相符的,不得参加面试;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不得参加面试。本人未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
因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而空缺的岗位不再安排递补。
(四)心理测试和面试安排
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根据要求参加7月17日晚上的心理测试及7月18日的面试,具体安排资格复审时通知。
(五)疫情防控
根据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参加本次公开招聘笔试的考生应在7月14日前申领嘉兴“健康码”(可通过“浙里办”APP或支付宝办理)、申报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境外旅居史。
1.“健康码”为绿码且健康状况正常,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的考生可参加考试。
2.以下情形考生经排除异常后可参加考试
(1)“健康码”非绿码的考生,须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的证明材料方可参加考试。
(2)“健康码”为绿码但出现发热(腋下37.3℃以上)、干咳、乏力、咽痛、腹泻等任一症状的考生,应当主动到定点医院检测排查,核酸检测阴性,可安排在单独的考场参加考试。
3.以下情形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1)仍在隔离治疗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集中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不得参加考试。
(2)7月4日以来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居史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六)其他要求
1.参加笔试的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考生应当服从配合疫情防控要求和笔试现场组织工作。经现场医务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的考生,应配合安排隔离或就诊。
2.考生应当切实增强疫情防控意识,做好个人防护工作。考试前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员接触。
公告发布后,如有新要求和规定的,另行公告通知,请考生随时关注“嘉兴学院人事处”网站招聘栏目。
四、其他相关事宜
咨询电话:0573-83592147 唐老师,冯老师
监督电话:0573-83642345 (嘉兴学院纪检监察室)
嘉兴学院人事处
2021年7月6日